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6-11-23
证券代码:835990 证券简称:随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协议的公告
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经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定向发行股份5,837,778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8.00元,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为105,080,004.00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于2016年11月2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账户名称: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1101040160000532845
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1040160000532845。该专户仅用于补充公司(含子公司)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办券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李文彬、高笑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办券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李文彬、高笑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具体金额或比例由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丙方更换指定项目负责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丙方项目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具体金额或比例由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丙方更换指定项目负责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丙方项目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